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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安居镇旅游发展规划》项目感言
但长军
安居镇旅游发展规划这个项目是继洪山镇之后院内操作的第二个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项目。我是因为同时参与并操作了两个项目,所以对乡镇旅游发展规划也有了一些思路和想法。
一、关于项目名称问题
针对乡镇旅游规划,到底是旅游发展规划,还是旅游总体规划,之前一直有争论。一种说法是旅游总体规划,因为从《旅游规划通则》上来看,旅游发展规划只有省、市、县才能编制,其中并没有提到乡镇,所以只能讲乡镇理解成一个景区(全域化景区概念),按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的思路操作项目。另一种说法是仍然旅游发展规划,虽然《旅游规划通则》上没有提到,但是按照中国行政区划,乡镇是除村庄之外的最低级别的行政区域,从一个行政区域出发,只能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综上两个说法,各有各的依据和道理,似乎都不为过。依我个人看法,我认为作为旅游发展规划较为合理。有几个层面的原因:一是乡镇作为行政区划的因素比全域化景区概念重要;二是作为乡镇,下面会有很多的旅游景区或旅游村落,这些景区都会编制旅游总体规划、旅游详规,如果说乡镇编制旅游总体规划,下面景区又要编制总体规划,两者就产生矛盾了。三是从解决问题来看,旅游发展规划解决宏观和中观层面问题,特别是发展战略和目标。而总体规划还需解决基础配套,如电力电讯、给排水,而这些基础设施内容作为乡村旅游规划是解决不了的,必须在城镇总体规划中予以解决。
二、关于规划内容
作为我院目前操作的“总规+部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操作理念,我完全是赞同。但是在这里,我强调两点。一是不能喧宾夺主。该类规划的核心仍然在乡镇旅游发展规划层面,修规不是独立的规划,不能作为评审成果(只能作为附件);所以我们在操作项目的时候要注意,修规内容要仔细研究,大的发展规划仍然要重点分析和研究,对乡镇的旅游资源进行重点梳理,摸清哪些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哪些是属于重点要开发的旅游资源,对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发展定位等方面进行仔细斟酌,反复论证。对发展布局和线路产品进行重点阐述,并对旅游交通,尤其是旅游快速通道建设提出具体详细的方案。最后对投资效益分析要予以关注,并从盈利模式上进行创新考虑。二是修规要慎重。这里说的慎重不是编制内容,而是表现形式和成果形式。因为修规只是我们对发展规划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解读,它不能代替专项规划(因为专项规划需要重新编制),所以我们在项目汇报时,应提出来这只是专项规划或策划,只能是我们项目编制组的一个初步思路,供下一步编制专项规划进行参考。在成果汇总上,也只能作为附件的形式上报,不能放进成果里面进行上报。
以上是我从洪山、安居两个乡镇旅游规划中总结和摸索出来的经验,以后我院此类项目比较多,也是抛砖引玉,希望其他同志能够在操作此类项目时,多反思、多总结,进一步将乡镇旅游规划作为我院的精品项目来操作。最后的设想是,通过今年对此类项目的操作,能在在乡镇旅游发展规划方面提出自己独立的一套操作模式和创新思路,作为我院未来成果出版和模式总结重要的基础素材。